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2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2082號債權人兆鴻資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岱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鄭衣庭 即吉立達服飾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鄭衣庭即吉立達服飾企業社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如未約定,得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