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易緝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易緝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緝字第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七月廿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胡宏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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