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1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1214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主民 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謝竺真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及截止日是否有誤?倘有錯誤,併聲請更正之。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