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1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上訴人即被告 古炘翰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67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炳梁
法官周明鴻法官黃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云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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