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34號103年度訴字第32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永祥選任辯護人徐祐偉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輝煌
法官梁智賢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