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263號聲請人 林昭宏林陳参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1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2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71-ND-97│1│1000│├──┼────────────┼─────┼──┼──┤│002│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71-NX-111│1│50│├──┼────────────┼─────┼──┼──┤│003│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705│1│1000│├──┼────────────┼─────┼──┼──┤│004│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706│1│1000│├──┼────────────┼─────┼──┼──┤│005│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707│1│1000│├──┼────────────┼─────┼──┼──┤│006│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81│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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