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499號原告 周志中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律師
陳又溥 律師被告 周義真 訴訟代理人 陳昱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移付調解,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書記官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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