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字第479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上列原告與被告 王泓升 等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原告聲請調閱資料已回,茲限原告前來閱卷,並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應補正之事項:
一、彰化縣○○市○○段○○○○○○○○○○○○○○○○○○○○○號土地之登
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含全體共有人,年籍資料請勿遮
蓋)。
二、補正正確訴之聲明、附表(含不動產及應有部分標示)。
三、併依上開補正事項,提出補正後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
出繕本(需附證物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