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重訴字第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359號原告 熊朱 含笑訴訟代理人 劉安桓 律師複代理人 沈俊佑 律師被告 陳彥儒
熊定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書記官陳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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