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7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7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73號原告 陳黃月紅 訴訟代理人 蘇明福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吳英世 局長訴訟代理人 施佩君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書記官凃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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