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聲字第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32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瑞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瑞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瑞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修正,並於102年1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規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編號6至10所示之罪後,法律已有變更,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本案經比較新舊法後,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次按修正後刑法第50條增訂第1項但書規定,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據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
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對受刑人所犯數罪所處之徒刑,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時,於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至1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03年12月2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陳慧珊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受刑人張瑞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10月,3次│├────────┼──────────┼──────────┼──────────┤│犯罪日期│102.09.02│102.09.05│100.05.08-100.05.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2451號│字第2451號│第8147、2168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444號│102年度訴字第2444號│102年度訴字第1044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3.26│103.03.26│103.04.15│├─┼──────┼──────────┼──────────┼──────────┤││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2444號│102年度訴字第2444號│102年度訴字第1044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4.14│103.04.14│103.05.0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7367號(編號1-3、6│第7366號(編號1-3、6│第12588號(編號1-3、6│││-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以104執更194號執行│,以104執更194號執行│,以104執更194號執行│││)│)│)│└────────┴──────────┴──────────┴──────────┘受刑人張瑞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9月,2次│├────────┼──────────┼──────────┼──────────┤│犯罪日期│102.12.18│102.12.18│100.05.12-100.05.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8337號等│第28337號等│第1220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80號│103年度訴字第28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5.13│103.05.13│103.05.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80號│103年度訴字第28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7.04│103.07.04│103.06.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041號│第16041號│第10256號(編號1-3、6│││││-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以104執更194號執行│││││)│└────────┴──────────┴──────────┴──────────┘受刑人張瑞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8年4月│有期徒刑8年1月│├────────┼──────────┼──────────┼──────────┤│犯罪日期│100.05.15│100.05.25│100.05.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第1220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5.29│103.05.29│103.05.29│├─┼──────┼──────────┼──────────┼──────────┤││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6.16│103.06.16│103.06.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256號(編號1-3、6│第10256號(編號1-3、6│第10256號(編號1-3、6│││-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以104執更194號執行│,以104執更194號執行│,以104執更194號執行│││)│)│)│└────────┴──────────┴──────────┴──────────┘受刑人張瑞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9次│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7年4月,2次│├────────┼──────────┼──────────┼──────────┤│犯罪日期│100.04.22-100.05.24│102.05.24│102.10.13-102.10.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2206號│第28337號等│第28337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53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53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5.29│103.09.24│103.09.24│├─┼──────┼──────────┼──────────┼──────────┤││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599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53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5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06.16│103.10.13│103.10.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256號(編號1-3、6│第16042號(編號11-13│第16042號(編號11-13│││-10已定應執行刑19年│已定應執行刑17年)│已定應執行刑17年)│││,以104執更194號執行│││││)│││└────────┴──────────┴──────────┴──────────┘7受刑人張瑞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2.11.1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8337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53號││││實││││││審├──────┼──────────┼──────────┼──────────┤││判決日期│103.09.24│││├─┼──────┼──────────┼──────────┼──────────┤││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5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3.10.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042號(編號11-13│││││已定應執行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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