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0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032號原告 黃火木 法定代理人 黃存洲
黃俊欽 訴訟代理人 汪哲論 律師被告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正義民營市場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博德 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 律師
謝怡宣 律師 侯佳吟 律師 簡維能 律師 楊昀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胡修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書記官蘇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