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婚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婚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婚字第236號原告 汪忠國 訴訟代理人 林彥苹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阮冰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按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家事事件法第59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於離婚程序進行中,即民國108年12月29日死亡,有死亡證明書在卷可參,參酌前揭說明,視為訴訟終結,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二、依法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書記官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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