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2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299號聲請人 薛振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2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470│├──┼──────────┼────────┼──┼──┤│002│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16│├──┼──────────┼────────┼──┼──┤│003│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491│├──┼──────────┼────────┼──┼──┤│004│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354│├──┼──────────┼────────┼──┼──┤│005│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