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嘉簡字第4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嘉簡字第461號113年度嘉簡字第46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沈幸輔佐人陳美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068號、第15402號),本院合併審理,被告於審理中自白犯罪(113年度易字第40號、第288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陳沈幸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陳沈幸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各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於附表各編號所示時間、地點,徒手自貨架上拿取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未經結帳即攜帶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離去,而以上開方式竊取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得手。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陳沈幸於警詢、偵訊中之供述;其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人 謝耀緯 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嘉義市政府警
察局第一分局112年5月9日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被害報告單、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112年5月9日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9張、如附表編號1所示失竊物品照片1張(關於附表編號1部分)。
㈢證人 黃采瑄 於偵訊時之證述;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12
年11月29日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被害報告單、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112年11月29日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取照片6張、如附表編號2所示失竊商品照片1張(關於附表編號2部分)。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上開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所侵害者為不同人之財產法益,應予分論併罰。
㈢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9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告經本院送請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被告為失智症及病態偷竊症之個案,觀其病史,心理衡鑑結果,以及針對案件前後各時間點之陳述研判,被告於案發時其狀態未達不能辨識其行為有違法或不能依其辨識而為行為之程度,然應已達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之程度,此有該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附卷可參。上開醫院依據被告之個案史、精神狀態檢查、理學檢查、腦波檢查等結果、心理衡鑑報告等資料為前述判斷,並無悖於經驗法則,其鑑定意見自屬可採。本院參酌上開鑑定意見、被告身心狀況及本案各次犯罪情節,認被告於本案行為時,雖因失智症及病態偷竊症致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已達顯著下降之程度,然其上開能力尚未達完全欠缺之程度。爰依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就其本案犯行減輕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失智症及病態偷竊症,而於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況下,在竊取商店貨架上之商品,未經結帳即離去,所為侵害他人財產權,自應非難。然考量被告均係於竊盜得手後,隨即經店員發覺其犯行,並通知警方到場查獲被告,警方亦是當場扣押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並發還告訴人,告訴人因而損失之財物非鉅。另酌以被告原否認犯行,然於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非惡。兼衡本案各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財物之價值、被告過往有多次竊盜素行,及被告於審理中自陳之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健康狀況(本院易40卷第10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被告因本案竊盜犯罪所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管單2份附卷可參,故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睿明、邱亦麟提起公訴,檢察官葉美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陳盈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書記官蔡沛圻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失竊物品1112年5月9日17時49分許家樂福超市(址設嘉義市○區○○路000號)①樂米穀場-花蓮富里產雪姬之星1.5公斤裝白米1包②樂米穀場-初雪美姬米1.5公斤裝1包③樂米穀場-花蓮富里有機初雪美姬1.5公斤裝白米1包④皇家穀堡-履歷皇家台東米2公斤裝1包(以上商品價格合計666元,均已發還告訴人謝耀緯)2112年11月29日11時39分許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鈺順門市(址設嘉義市○區○○路00巷00號1樓)①純萃喝醇乳奶茶1瓶②純萃喝重焙曼特寧1瓶(以上商品價格合計70元,均已發還告訴人 陳立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