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910號聲請人有限責任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愛群英開發實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8月28日經授中字第0973510942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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