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再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再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退還履約保證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再字第11號抗告人 陳昭男 上列抗告人請求退還履約保證金再審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108年12月10日本院108年度再字第11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書記官吳婉萱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