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8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8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8142號債權人鈺森防火建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耀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東燁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欄記載債權人為「焜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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