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0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08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志偉
籍設新北市○○區○○路0段00號00樓(新北○○○○○○○○)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3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志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葉志偉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並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已於民國112年12月1日經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沁莉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