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7號上訴人 章國寶 被上訴人 程豐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書記官王芷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7號上訴人 章國寶 被上訴人 程豐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