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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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43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張語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按月以百分之二計算之違約金依據為何?並請提出相關釋明資料,抑或依所提出AIG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7條更正本件聲明。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