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九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一人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婉婷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