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239號原告 林奕學 訴訟代理人 林詩元 律師被告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馮振義 被告 馮瀚鋒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宋銘樹 律師複代理人 賴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羅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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