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487號聲請人 吳玲芬 訴訟代理人 姜志俊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荷蘭商荷蘭皇家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彭昭芬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蘇芹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