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692號聲請人乙○○○被告甲○○
號(現於臺灣高雄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96年度訴字第12號),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提出新台幣叁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於96年2月8日起執行羈押。茲聲請人聲請被告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台幣3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昆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書記官黃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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