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5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45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祭祀公業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58號原告 林國昭 被告臺南市後壁區公所代表人 魏文貴 所長訴訟代理人 呂文吉
參加人祭祀公業 林珍 代表人 林萬來 上列當事人間祭祀公業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書記官蔡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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