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重訴字第996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陳惠雯 被告榮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茂益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億壹仟零壹拾柒萬肆仟叁佰壹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玖拾柒萬零叁佰捌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兩造於授信約定書第13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則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得標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99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100年甲工區及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等21項工程,為繳納預付款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向原告申請委任保證貸款,嗣兩造於100年
10月31日簽立委任保證契約,由原告擔任保證銀行,出具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保個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交付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等發包單位,就被告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等發包單位給付已領取之工程預付款、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負連帶保證責任。依保證契約內容約定,委任保證額度為新台幣(下同)4億6,000萬元,額度動用期限自100年11月7日起至101年11月7日止,被告有遲延或未克履行等情致原告墊付保證款項及有關之費用時,被告願立即清償,如有遲延並自原告墊付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墊付金額照墊付日原告基準利率(月調)加年利率百分之2計付墊款息,並按墊付金額自墊付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部分照上述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份照上述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
嗣被告申請變更授信條件,兩造乃於101年6月6日簽立契據條款變更契約,保證期限延長為3年6個月。詎被告自100年12月起即未依約施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履行保證責任,原告乃依保證書第2項之約定墊付保證款項如下:①101年9月27日墊付3筆桃園區營業處100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履約保證金各200萬元(序號8503、8513、8523)、②101年8月23日墊付桃園區營業處100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履約保證金200萬元(序號8533)、③101年8月7日墊付桃園區營業處100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預付款保證款項本金2,601萬8,000元、利息162萬1,670元,合計墊付本息2,763萬9,670元(序號8553)、④101年8月24日墊付台北西區營業處100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履約保證金201萬8,750元(序號8593)、⑤101年8月22日墊付台北西區營業處100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預付款保證款項本金1,336萬3,000元、利息87萬5,002元,合計墊付本息1,423萬8,002元(序號8623)、⑥101年8月21日墊付台北市區營業處100○○○區○○○路及配電零星外線工程之預付款保證款項本金1,491萬9,000元、利息88萬4,921元,合計墊付本息1,580萬3,921元(序號8683)、⑦101年8月7日墊付桃園區營業處
100○○○區○○○路工程之預付款保證款項本金1,705萬500元、利息90萬7,608元,合計墊付本息1,795萬8,108元(序號8743)、⑧101年9月27日墊付4筆桃園區營業處100○○○區○○○路工程之履約保證金本金各170萬元(序號8753、8763、8773、8783)、⑨101年9月20日墊付台北西區營業處99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履約保證金187萬5,000元(序號8913)、⑩101年9月12日墊付苗栗區營業處苗供801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開放第一階段第五標配電管路預埋工程之履約保證金127萬5,000元(序號8943)、⑪101年9月12日墊付苗栗區營業處苗供706苗栗縣高速鐵路苗栗車○○○區○○設○○路預埋第一階段工程之履約保證金212萬5,000元(序號8963)、⑫101年8月7日墊付桃園區營業處99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預付款保證款項本金614萬5,500元、利息69萬5,367元,合計墊付本息684萬867元(序號8983)、⑬101年9月27日墊付2筆桃園區營業處99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之履約保證金各200萬元(序號8993、9123)、⑭101年9月27日墊付桃園區營業處桃擴936號○○鄉○○○○路(忠孝路)預埋管路工程之履約保證金80萬元(序號9063)、⑮101年9月27日墊付桃園區營業處桃擴945號○○鄉○○○○路(忠孝路)預埋管路工程第二期之履約保證金80萬元(序號9073),總計墊付金額為1億1,017萬4,318元,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墊付款項及其利息、違約金。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授信約定書、委任保證明細、委任保證契約、月調基準利率歷史資料表、契據條款變更契約、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墊款傳票、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等件為證;而被告經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是依上開證物,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訴請被告清償前開金額及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五、被告應賠償原告之訴訟費用,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書記官林梅珍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970,386元合計970,386元附表:
┌──┬────┬────────┬───────┬───┬──────┬─────────────┐│貨款│保證性質│墊款金額(金額)│墊款日(民國)│利率│利息起算期間│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序號│││││(民國)│(民國)│├──┼────┼────────┼───────┼───┼──────┼─────────────┤│8503│履約保證│2,0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513│履約保證│2,0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523│履約保證│2,0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533│履約保證│2,000,000元│101年8月23日│4.63﹪│101年8月23日│自101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553│預付款還│27,639,670元│101年8月7日│4.64﹪│101年8月7日│自101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款保證││││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593│履約保證│2,018,750元│101年8月24日│4.63﹪│101年8月24日│自101年8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623│預付款還│14,238,002元│101年8月22日│4.63﹪│101年8月22日│自101年8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款保證││││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683│預付款還│15,803,921元│101年8月21日│4.63﹪│101年8月21日│自101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款保證││││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743│預付款還│17,958,108元│101年8月7日│4.64﹪│101年8月7日│自101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款保證││││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753│履約保證│1,7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763│履約保證│1,7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773│履約保證│1,7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783│履約保證│1,7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913│履約保證│1,875,000元│101年9月20日│4.59﹪│101年9月20日│自101年9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943│履約保證│1,275,000元│101年9月12日│4.63﹪│101年9月12日│自101年9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963│履約保證│2,125,000元│101年9月12日│4.64﹪│101年9月12日│自101年9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983│預付款還│6,840,867元│101年8月7日│4.64﹪│101年8月7日│自101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款保證││││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993│履約保證│2,0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9063│履約保證│8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9073│履約保證│8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9123│履約保證│2,000,000元│101年9月27日│4.59﹪│101年9月27日│自101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