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09號原告 賴朝雨 原告 賴朝宗 原告 賴甲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 律師複代理人 陳柏宏 律師被告 賴增配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複代理人 江欣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書記官詹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