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7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705號聲請人 許勝昌 建築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許勝昌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請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