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2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4月19日上午9時4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我願意給付原告。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參萬伍仟捌佰貳拾
  伍元,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二月四日起至九十五年三
  月三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
  五年三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遲延
  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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