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50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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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5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502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玉萍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玉萍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玉萍於民國97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
8月、15年6月先後確定,復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又於98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3月確定,上開各應執行之刑接續執行,於109年12月18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謝順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