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44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
主文甲○○變造普通小型車汽駕駛執照,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變造之普通小型車汽駕駛執照影本壹張沒收。又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台北縣義刑警隊顧問團服務證壹張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44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
主文甲○○變造普通小型車汽駕駛執照,足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變造之普通小型車汽駕駛執照影本壹張沒收。又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台北縣義刑警隊顧問團服務證壹張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