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廷鑫年籍詳卷選任辯護人廖珮涵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47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廷鑫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此部分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至同案被告 林雅雯 係犯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及普通傷害等罪嫌;被告林廷鑫涉犯普通傷害罪嫌部分,已另為公訴不受理判決,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李昆南法官呂俊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書記官張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