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