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交簡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許嘉凉
林美麗 被告 楊宗儒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9年度竹交簡字第553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劉兆菊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