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269號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張光怡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0:33在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吳語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269號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張光怡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10:33在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