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10號
原 告 乙○○
19號
被 告 丙○○
第 三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 楊孟祥 )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被 告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佰參拾陸萬伍仟元(含強
制及第三責任險)。給付方式:被告前已給付貳拾肆萬元,
另當場交付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員林分行票號KP0000000號發
票日98年7月30日面額壹拾貳萬伍仟元支票乙張交原告收受
,餘額壹佰萬元第三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
98年8月30日前給付,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願負責給付
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