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7年度重簡字第1339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簡字第1339號
原   告  林雅玲
被   告  康諒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品媛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