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20號聲請人 王偉任 聲請人 陳桂美 聲請人 林金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趙竹松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