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原附民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原附民字第52號原告 李俐慧 被告 陳佐賀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郁涵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書記官盧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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