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交簡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交簡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簡字第2128號被告NGUYENVANTHANH(中文姓名: 阮文成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11432號),應送達於該被告之判決正本,因其住居所不明,准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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