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407號聲請人 陳俐伶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遞狀聲請更生,經以無管轄權移送本院辦理,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68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1+1)×34×10=680。│├──┼────────────────────────┤│2│請提出聲請人曾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調解而不成立之證│││明文件。│├──┼────────────────────────┤│3│查聲請人以債權人清冊稱其債權之種類為「無實物擔保│││借款」,就債權之發生原因則稱係「授信」云云,則究│││竟係何種生活必要開銷,致其須藉授信方式負擔?請說│││明之。│├──┼────────────────────────┤│4│說明聲請人前與台新銀行、遠東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發│││生債務之原因,並提出相關發生債權債務之相關證據。│││(例如:借貸契約書、信用卡或現金卡帳單)又伊如何│││分別於99年4月、100年5月、101年12月清償完畢上│││開債權人之債務。│├──┼────────────────────────┤│5│聲請人債務總額雖達413,000元,但伊以打零工為生,│││前二年平均每月收入22,000元,且年僅33歲(00年生)│││,是否確有所稱「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必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之必要?│├──┼────────────────────────┤│6│聲請人表示其以打零工賺取收入,請依照時間順序陳報│││伊自102年6月起至陳報月止,邀請其打零工之負責人│││(或公司員工)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以及打零工之│││工作內容;並說明聲請人得出每月收入22,000元之計算│││方式。│├──┼────────────────────────┤│7│陳報聲請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8│提出聲請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表」。(注意:非債權人清冊)│├──┼────────────────────────┤│9│陳報聲請人父母、兄弟姐妹之戶籍謄本到院。(記事不│││得省略)│├──┼────────────────────────┤│10│提出聲請人租用房屋支付租金之契約書、繳費證明等文│││件到院。│├──┼────────────────────────┤│11│參聲請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歷史列印」,伊│││自98年9月16日就以「臺北市營建土木職業公會」投保│││健康保險,且投保狀態為「在保」,投保金額「21,900│││」;惟聲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並無繳交勞保或健保│││之費用,試說明原因為何?│├──┼────────────────────────┤│12│聲請人表示每月支出「膳食車資每月8,000元」,則每│││月膳食費用及車資分別為何?又支出車資之原因為何?││││├──┼────────────────────────┤│13│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14│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5│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16│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定開始更生之必要?│├──┼────────────────────────┤│17│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