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270號原告 林育芳 被告 洪珮婕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檢察官聲請__(),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__
理由依__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思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270號原告 林育芳 被告 洪珮婕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檢察官聲請__(),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__
理由依__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思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