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簡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簡移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簡移調字第8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5萬元,給付方法:於
  民國98年9月30日給付2萬元,自民國98年10月30日起,至
  民國99年12月31日止,按月於每月末日各給付2千元,並於
  100年2月28日再給付10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並自民國100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於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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