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基小字第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基小字第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基小字第975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林俊鴻 被告 林振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05年9月28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 梅姬 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05年9月29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書記官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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