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婚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婚字第84號上訴人 余嘉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錦燕 間離婚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茲依法裁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