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94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乙○○冒名: 廖秋
(現於台灣桃園女子監獄戒治所戒治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孟皇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鈞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