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審交重附民移調字第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乙○○
聲請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97年審交重附民移調字第1號就本院97年審交訴字19號業務過失致死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上午12時16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洪英花書記官張茹茵通譯洪綺姍調解委員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乙○○聲請人甲○○相對人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佰陸拾萬元。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洪英花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