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小調字第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5月24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元,當場交付現
金新台幣貳萬元,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立據。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
法 官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