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七五號
上訴人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黃渙文~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B書記官李銷勳